摘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面臨財政補貼困境和保障性收購制度困境。在綠色能源革命背景下,要引入民間資本解決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和開發利用的資金需求問題,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落實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最重要的是要調整固定電價制度,以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重構《可再生能源法》,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基礎上設計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梢酝ㄟ^對化石能源發電商、電網企業、大型能源消費企業課以強制性配額義務,對投資可再生能源的企業進行綠色證書管理,在市場機制下培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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