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創新能力對企業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都尤為關鍵。創新可以保障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世界各國為鼓勵企業創新采取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其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力度大、范圍廣,最具代表性。我國近年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萬眾創新,制定了包括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所得稅稅率、對研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本文選取2009-2016年滬深上市公司年報數據,建立傾向得分匹配模型(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分析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對企業創新的影響,旨在對比研究以稅率優惠和稅基優惠為代表的所得稅直接和間接優惠方式對創新的激勵效果。根據顯著性和穩健性檢驗結果發現:加計扣除優惠方式對企業創新具有更強的激勵作用;間接優惠對非國有企業的創新激勵性更強,對東部地區企業的創新激勵性更強,對制造業和信息技術業的創新激勵性更強。本文認為我國應該放寬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的適用條件,積極引導以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為主的間接優惠政策發揮作用,并且針對不同企業特征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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