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政府為創新社會治理、滿足公共服務需求而開展公益創投,并將其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及培育社會組織的手段之一。作為主要參與主體的政府與社會組織在公益創投中的關系并非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基于各自利益訴求,在公益創投的探索階段、發展階段、穩定階段采取不同的行動策略,進而呈現出一種動態變化的策略性互動。這一進程中,政府居于主導地位,而社會組織既受政府行動策略影響,又面臨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壓力,雙方在持續互動過程中都力圖實現各自利益訴求并維持著公益創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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