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國自然保護區的發展中,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與周邊社區的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亟需建立一個新的制度來解決這一矛盾。許多學者基于“社區林業”改革提出了“社區共管制度”,該制度在我國也具備建立的理論基礎,但其在我國自然保護區的實踐中存在一些困境,如相關立法不健全、資金投入少等,并根據這些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從而提出相應的建議,具體包括:建立并完善社區共管制度相關立法、增加對自然保護區資金的投入、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和補償機制、加強與周邊社區的交流與溝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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