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執法裝備配備是農業行政執法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也是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條件保障。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于“制定不同層級農業執法裝備標準,統籌配備執法裝備”的要求,農業農村部編制了《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分級分類提出了省市縣三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執法裝備配備的項目和數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