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制定《地方志索引編制規則(草案)》可行性分析 1.1地方志概況 什么是地方志?各家定義大同小異。因本文所涉為現代方志,故采用2006年5月18日以國務院令形式頒布的《地方志工作條例》中的定義。其第三條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地方志,包括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地方志書,是指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地方綜合年鑒,是指系統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情況的年度資料性文獻。地方志分為:?。ㄗ灾螀^、直轄市)編纂的地方志,設區的市(自治州)編纂的地方志,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編纂的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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