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中國“一帶一路”官方網站的信息,至2017年,“一帶一路”倡議進入全面落實階段,在國別合作指數、政治互信、交通通信設施聯網、貿易往來、金融合作、與中亞地區的民心相通等方面都取得突破性發展。⑴欣欣向榮的經貿關系對中國國際民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帶來了挑戰,同時也提供了變革的機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并于6月29日分別在深圳和西安設立了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中國國際商事法庭是我國爭端解決機制在“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創新,具有歷史必然性。但由于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該國際商事法庭存在諸多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本文在對英國倫敦商事法庭、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以及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商事法庭進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論證了我國創設國際商事法庭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對完善我國國際商事法庭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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