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宅基地負載著保障功能,同時具有財產屬性,不同時期的宅基地制度在兩者之間的權重各有差異。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宅基地的財產屬性愈發彰顯。宅基地用益物權權能的完善主要體現為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和轉讓(退出)等處分權能的強化。在確保農民不失地的前提下探索增加財產性收入,實現宅基地"三權分置",房地分離的模式提供了可供選擇的路徑。在供地形勢日益緊張的背景下,"一戶一宅"的住房保障政策應以多種形式加以實現。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是解決目前超占宅基地、"一戶多宅"問題的有效路徑,但也應適用于供地緊張地區的初次分配。在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應下放宅基地審批權限,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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