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辦學校法人的退出,可將《民法總則》作為重要法律依據。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民辦學校退出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民辦學校的終止、民辦學校的解散和民辦學校的清算?!睹褶k教育促進法》有關民辦學校退出的規定非常粗糙,僅對民辦學校的終止原因、民辦學校的清算義務人、民辦學校財產清償順序及剩余財產處理等方面作了規定,無法有效解決民辦學校退出的實踐問題。在今后的民辦教育立法中,可從以下幾方面加強民辦學校退出的法律制度建設:全面規定民辦學校的終止原因,詳細規定民辦學校解散的原因,明確規定民辦學校清算組的職權,加強民辦學校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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