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以來,中央政府在教育督導領域積極利用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窗口期'推進改革。教育督導屬于教育領域的一種典型的'政府內監管'制度,對其改革實踐可以運用由監管機構、工具、政策三個維度構成的框架進行分析。研究發現,監管工具、監管機構維度改革措施的推行,提高了教育督導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但監管政策維度改革還存在著與監管工具維度、機構維度改革進展不協調的狀況。從教育督導機構外部創設更加配套的制度環境、提供運行條件保障,將促進監管工具、監管機構維度改革成效體現,促進教育督導改革總體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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