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高校用指紋考勤強制晨讀事件,可以按照目的與手段細分為強制晨讀和指紋考勤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強制晨讀涉及高校的教育管理權與大學生學習自由權的沖突。高校強制晨讀,不僅超越了憲法所規定的學術自由,也構成了對學生生活的干涉與對人身自由的強制。因此,高校強制晨讀缺乏合法性。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指紋被運用到各種場合之中,公權力收集指紋和公民隱私權保障之間存在矛盾。我國在社會管理各領域存在關于收集指紋的規定,但并未有上位法授權普通高校對學生進行指紋提取。指紋機考勤不能達到促進學生學習的善意目的,也并非出于公共利益,且不具有現實緊迫性。公民隱私權在位階上高于學校管理權。普通高校不但沒有強制收集指紋的主體資格,其強制晨讀及指紋考勤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在手段必要性和限制妥當性方面均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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