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回顧 《中國質量技術監督》2017午第2期“拋磚引玉”欄目刊登的《這臺存隱患未整改電梯該如何處理》介紹了這樣一起案例:2016年12月7日,A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對B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的電梯正在使用,但電梯轎廂內設置的報警裝置不可靠,聯系不暢通,不符合《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表5——電梯使用情況檢查項目表)第4項要求,也就是說,該臺電梯不能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隨時與B公司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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