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作為從原農村集體經濟改造而成的經濟和社會組織,在經濟特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引導社區成員致富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是被動城市化的產物,社區股份公司在產權安排、治理結構以及發展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發展空間面臨限制,總體運行績效低下,進一步發展的潛力不足,過渡形態特征日益明顯,已經不適應城市經濟發展的要求。對社區股份合作經濟進行改造,應變革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權結構,實現股權開放和流轉,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其向規范的現代公司形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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