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國紐約聯邦法院宣告總統“拉黑”行為違憲,即特朗普于社交平臺推特上屏蔽相關用戶的行為,侵犯了公眾來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權利。認定“@realDonaldTrump”的“互動空間”屬于“公共領域”,特朗普“拉黑”行為限制了公民言論自由,不僅不符合手段的適當性,還違背總統的職業倫理。但法院也未命令特朗普立刻解禁,表明美國違憲審查制度下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尊重。以此為鑒,我國推動政務新媒體建設應當突出互動功能,對公民政務微博言論的規制應當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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