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涉林糾紛具有復雜性、群體性、政策性、專業性強、歷史跨度大、兼具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性質等特點,故涉林糾紛的處理難度也比較大。在實踐中,多數涉林糾紛主要以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涉林糾紛訴前調解機制是在目前司法界以能動司法和大調解為主要論調的背景下而出臺的一種具有創新性的多贏機制。該機制立足于涉林糾紛的特點以及我國厭訟的傳統文化,通過多元并舉、合力調處的方式,尋求黨政部門和有關方面的支持,利用一切可以發動的資源,力促訴訟外調解解決,不僅節約了行政和司法資源,同時也徹底化解林區的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緩解了有限的司法資源與人民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之間的矛盾,也有利于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果、促進林區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但該機制的運行也存在一定問題亟待我們進一步完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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