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確的法律概念是法律貫徹實施的基礎,為梳理我國現行水法體系,需要從概念層面加以分析。通過分析我國水法中的核心概念,同時比照歐盟及德國水法中的概念,指出我國水法中水相關概念系統性不足,在《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各自側重使用"水資源"(水量)與"水環境"(水質)。水法規范上概念的不統一,在實踐中導致對同一事物的分割管理。不符合現代環境保護綜合統一管理理念的水相關概念體系,導致《水法》實施不力,水體保護面臨嚴重困境。歐盟和德國水法有著完善和科學的概念體系,強調水的系統與整體性可為我國水法借鑒。針對我國水法概念不統一、操作性不強、法規不成體系,可用"水體"和"水體使用"為水法的核心概念,以整合現行分散的水法立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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