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法學學科結構不盡合理、社會急需領域學科供給不足等深層次問題,可以從認識、整合、證立、回應等基本功能角度予以優化和重塑。整體方案是:將法學學科分為'基礎學科'和'領域學科',基礎學科負責國家根本法律制度、法學基本原則和方法論的塑造,領域學科負責局部法律制度的構建?;A學科又可劃分為傳統型和現代型兩類,前者包括理論法學(法理學、法史學等)、憲法學、民商事法學(含民事訴訟法)、刑事法學(含刑事訴訟法),后者則指行政法學(含行政訴訟法)。領域學科包括經濟法學、社會法學、環境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網絡法學以及其他具有開放性、回應性、針對性、靈活性特點的新興法學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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