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稅制是一種財政分權的體制,它在強化中央財政能力的同時也在制度層面上更加規范地保障地方財政自主權。地方財政自主權在內容上體現為地方在財政預算、財政收入以及財政支出等幾個方面的自主權。地方政府的級次不同,其相應的財政自主權也不同。財權與財力是衡量地方財政自主權的兩個指標,解決地方財政問題應當從夯實財權入手,而非僅僅通過轉移支付調整財力,從財權配置的視角優化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具有必要性與可能性。通過塑造地方政府的財政主體地位,不僅能夠防范和化解地方債務危機,而且還能夠豐富我國憲法關于央地關系的理論與實踐,助力地方政府從財政自主到行政自治,在發展經濟、增益民生、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