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民營企業腐敗犯罪治理中,存在著整體不夠重視、忽視公私合作、重懲處輕預防等問題,所以,倡導反腐敗的國家-企業合作型預防模式,有充分的理論和實踐基礎。民營企業腐敗犯罪合作預防的最佳路徑就是構建反腐敗合規計劃,即通過立法將"企業是否有效預防內部腐敗行為"與刑事責任聯系起來,作為判定企業刑事責任的要素,促使企業主動履行預防腐敗的社會責任。民營企業腐敗犯罪的自我預防具有多重價值,其自我預防體系可以從企業高層的重視、明確的合規政策與守則指引、健全的執行機制、完善的監督機制與反腐準則的普及等五個方面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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