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醫療損害責任解釋》主要對《侵權責任法》之醫療損害責任相關條款作了細化闡釋;該解釋頒行后的一年內,全國有28個省(市、自治區)的法院判決對其進行了引用,其中“舉證責任分配”“醫療損害鑒定程序”與“綜合判斷過錯原則”條款被集中適用,并由此形成了“駁回推理公式”。其中,法官對于鑒定意見的依賴,有待通過完善審判組織等方式予以逐步減弱,通過法律援助等方式增強患方參與醫療損害鑒定的積極性,并須完善死亡患者尸檢告知制度;再則,通過加強對申請重新鑒定的審查并引導當事人申請鑒定人出庭質證的方式,增加鑒定人出庭質證程序的啟動,也可保障法官裁判更加公正;此外,增加醫療責任風險分擔制度并引入訴訟,可以進一步增強判決的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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