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雖然南海形勢總體趨于穩定,但引起南海局勢再度升溫的消極因素并未從根本上消除,因此仍然需要不斷加強周邊各國在低敏感領域的合作,以增強各國間的信任。南海爭議海域中存在爭議方單方面進行海洋科研、共同海洋科研和第三方在爭議海域進行海洋科研的情況,三者均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礎。通過對各種方式進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礎以及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的分析發現,海洋科研合作是在爭議海域內進行海洋科研最理想的方式,但是其在實踐中的法律基礎還比較薄弱。針對以合作方式進行海洋科研中存在的問題,應當通過構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南海爭議海域區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協定的方式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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