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反壟斷私人訴訟具有補償性、懲罰性、阻卻性的功能。一方面,反壟斷私人訴訟可以有效的補償受害人所受損害,實現對私人利益的保護;另一方面,反壟斷私人訴訟有助于阻嚇潛在壟斷行為人實施壟斷行為,最終實現對競爭秩序的有效維護。賦予特定的縱向壟斷協議參與者通過反壟斷民事訴訟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是基于反壟斷私人訴訟對公共利益維護作用的考量。為縱向壟斷協議的參與者提供司法救濟具備可行性??v向壟斷協議參與者除了可以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外,還可以通過提起確認無效之訴獲得司法救濟。在具體的救濟路徑選擇中,參與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并依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訴請賠償,較之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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