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代甲骨刻辭中的方伯是伯稱謂的一種,從根本上講,方伯與伯性質相同,均是與商人不同的異族邦伯。方伯之"方"指幅員方域之意,方伯具有一定的地域與規模。方伯多為商王朝日常統治所不及的異族群體,與殷商晚期已納入王朝政制的"多伯"不同。相關卜辭記載商與方伯之間舉行享獻、宴飲或揖拜等禮儀活動,應與方伯臣服禮有關。卜辭亦記載了商王朝征討方伯乃至殺方伯祭祖等事,反映了商王朝與方伯之間的對立。后世禮書所記的方伯之制,多為學者所擬設,可略分為"二伯—州伯"系統與"四岳—十二牧"系統。其方伯乃王朝所設置的五官之長及諸侯之長,與甲骨所記內容并不能簡單地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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