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醫療服務國家程序給付義務對應于健康權的程序保障功能,具有社會法和客觀法性質,是基本醫療服務國家給付義務的基本構成要素。基本醫療服務國家程序給付義務的適當履行,是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的保障?,F行基本醫療服務國家給付實踐中,存在給付程序缺位和錯位導致的公權力行使恣意、給付對象基本醫療服務獲得感不足等問題。應構建國家給付基本醫療服務的義務性程序、保障獲得基本醫療服務的權利性程序,以及基本醫療服務給付過程中的參與程序等為基本要素的國家給付程序體系,以完善基本醫療服務給付制度和確保該制度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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