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刑事司法實踐中受到刑罰處罰的'網絡游戲外掛'相關的行為包括了制作運營網絡外掛的行為與使用網絡外掛牟利的行為。對制作運營網絡外掛行為的定性存在侵犯著作權罪和非法經營罪兩種觀點,由于刑法上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僅限于侵犯復制發行權的行為,而制作運營網絡外掛行為雖然屬于對網絡游戲軟件作品的著作權的侵權行為,但卻不能認為是侵犯其復制發行權的行為,因此在現行刑法框架內,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是較為妥當的。但對于使用網絡外掛牟利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在解釋上是存在疑問的,同時將此種廣泛存在的使用網絡外掛的行為納入刑法規制范圍,其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也是值得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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