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稅務機關規定的稅收籌劃報告制度,因為缺少上位法依據且與《立法法》沖突而存在合法性瑕疵。不管稅收籌劃是否可能過于激進而容易出現避稅、逃稅的情形,稅務機關都應當遵循稅收法定主義之程序保障原則,不應當加重納稅人的程序性負擔或者非法獲得稅收籌劃信息,因此,稅收籌劃報告制度不能成為我國稅務機關獲取稅收信息的制度性工具。目前,發票是我國稅務機關獲取法定稅收信息的主要法律工具,區塊鏈發票為發票記載信息的增加提供了技術空間。如果通過立法改變發票的記載內容,信息博弈的格局將隨之改變。事先裁定制度將為稅務機關獲取稅收信息提供不同于稅務免費咨詢的新路徑,但是,稅收法定主義的程序保障原則表明,事先裁定制度不應當成為稅務機關獲取稅收信息的制度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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