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網絡盜竊犯罪的刑法規制存在虛擬財產立法保護滯后、刑法適用模糊、刑罰設置片面等問題,司法上亦存在行為定性之爭、數額認定不一以及既遂判定相異等問題。主張重新審視刑法謙抑理念,強調刑法的處罰范圍既不是"越窄越好"也不是"無限擴張",而是根據國民的預測可能性確定"妥當的處罰范圍"。通過立法解釋明確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的適用。網絡盜竊行為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定性,以提現說作為既遂的判定標準,以被盜財物的價值認定盜竊數額。從而在立法上消除漏洞、嚴密法網;司法上統一標準、指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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