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學法人身份是高校在法律層面上的一張'身份證',我國民辦高校的'身份證'正處于'更新換代'時期,但公立大學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的統一身份仍持續遭遇法理詰難和司法困境。2017年民法修訂是我國法制發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其中關于法人分類的修訂對我國公立大學法人分類具有直接的啟發意義。堅持從'一元法人'到'多元法人'的分類轉向、堅持從'一般適用'到'特殊考量'的理念轉變、堅持從'國際經驗'到'本土創造'的實踐轉型,這是我國公立大學法人分類理應堅守的基本原則。總的來說,事業單位法人、捐助法人、企業非營利法人和特殊機關法人很可能會成為未來我國公立大學法人分類的積極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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