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通過標志著我國在個稅稅制綜合化改革進程中邁出了重要一步,體現了國家建設現代稅制體系,促進收入公平分配,實現讓利于民、藏富于民,以及保障個人生存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的經濟和法治目標。以稅收公平理念和凈所得原則審視,新《個人所得稅法》在設置綜合所得、提高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增設專項扣除、優化稅率級距等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但仍存一些爭議和有待完善之處。鑒于此次改革難度較大且各項制度的成熟度有所不同,采取分步的法律實施路線圖較為可取。從長遠來看,關于如何實現各項所得之間的公平課稅、是否調整最高邊際稅率等具體問題需做進一步探討和整體化考量,并應堅持改革的民主和法治路徑,從而實現稅收的實質法定和程序正義。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