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4月,廣東省司法廳官網公布《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送審稿)》,對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進行明確——學校和教師可依法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該條例首次以法規形式確認了教師的管教權,對規范中小學管理,保護教師的管教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意義重大。不過,這個條例只是為教師的管教行為設置了底線,至于教師如何行使管教權,并沒有詳細規定,這就使管教權操作性較低。所以,管教權的原則是什么?管教權的使用范圍是什么?有哪些管教方法?等等,這些問題都是需要探討的。只有理清了這些問題,教師才敢用、會用管教權。本期,就讓我們以“管教權,讓教育更有力”為主題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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