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解決前期改革引致的金融自由化過度問題,臺灣當局在2000至2016年間相繼開展了三次金融改革。研究發現,三次金融改革對金融總效率、聚集效率存在持續正向影響,對配置效率存在長期負向影響。為提升金融效率,未來臺灣當局應積極推動金融機構整并、優化產權結構、完善融資結構。借鑒臺灣經驗教訓,大陸推動金融自由化改革應逐步開放金融機構設立,同步推動金融創新;提高民營金融機構占比,優化金融產權結構;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改善融資結構;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助推農村經濟;改革金融監管模式,維持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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