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大數據技術推動行政執法精細化是政府社會治理精細化發展的必然趨勢。但行政執法精細化應以規范化為前提,致力于解決“粗放式”執法流弊。從大數據技術與行政執法精細化的邏輯關聯來看,大數據資源與技術的應用可催化行政執法的精細化,提升行政執法效率及精確度。從行政執法精細化的實踐面向而言,大數據技術可應用于行政執法權限配置、行政執法權力運行及監督等領域,促進行政執法裁量的趨標準化以及行政執法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從大數據技術實現行政執法精細化的科學進路而言,應樹立理性利用而非全然依賴大數據的執法理念,鑄造合理共享數據資源的客觀條件,培育大數據復合型專業知識人才及完善與大數據技術開發應用相匹配的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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