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采取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其中,個人賬戶采用記賬方式建立了參保繳費與養老待遇之間的直接聯系。理論上,公平和長期可持續的個人賬戶模式在記賬利率、計發系數、余額繼承等方面應遵循精算原則,但我國的個人賬戶參數設定存在不少違背精算公平和精算平衡原則的錯誤。本文結合國際經驗,在剖析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數設定錯誤的基礎上,基于精算平衡原理,探討參數設定方法,檢驗糾正方案對制度精算公平和精算平衡性的效果,最后提出參數改革的具體建議。主要結論是: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應該是制度的內含回報率;名義賬戶的記賬利率不是銀行存款利率,而應隨繳費工資增長率、人口預期壽命的變動等定期調整;養老金計發系數應基于動態生命表、養老金調整指數和個人賬戶內含回報率的變動而調整。由此確定的參數糾正方案將有效改善制度的精算公平與精算平衡性。因而建議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盡早明確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和賬戶余額的權益歸屬,采用動態的記賬利率和計發月數,引入自動平衡機制,實現制度的長期精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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