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京津冀協同發展關鍵要解決好何種產業在何處、以何種方式發展的問題。為此,我們首先提出了基于區位商、產業效率、產業關聯系數的產業有序疏解轉移原則;其次,指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產業調整,不是在既有產業基礎上的取舍“歸大堆”,而應該是以城市功能定位為導向、以產業集群為基礎的區域產業空間再造。這關涉相互聯系的兩個層面:一是產業的布局要超越既有的行政格局,從整體區域出發謀劃產業空間架構,不同層級城市和地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之間的內在聯系,塑造地區專業化分工體系;二是以產業園區為突破口,構建產業整合平臺,打破行政隸屬關系,按照專業特色促進產業集群。事實上,京津冀三省市最近提出的構建“2+4+46”產業轉移承接重點平臺,既是京津冀區域產業集群的載體,也是產業結構空間調整再造的抓手。最后,強調要選擇臨近重點地區產業集群作為區域產業分工調整空間再造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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