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3年9月24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會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了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和其他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議。2013年10月21日,法制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室、法工委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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