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將政府規范性文件納入審查監督的范圍,但其并未規定對“地方兩院”制定的司法解釋性文件的審查監督,同時“兩高”雖發文明令禁止“地方兩院”司法解釋性文件。但“兩院”司法解釋性文件在司法審判現實需求下依舊呈現“禁而未止”,此即催生圍繞“地方人大應否實施對‘兩院’司法解釋性文件審查監督”的系列論爭。以此為切入點,深入剖析地方人大審查監督“兩院”司法解釋性文件所遭受的阻隔困境,并在對地方人大審查監督“兩院”司法解釋性文件予以“必要性”證成之基礎上,探尋實現地方人大對“兩院”司法解釋性文件審查監督的“嶄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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