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誕生于“互聯網+”背景下的共享模式,顛覆了傳統模式下熟人之間一對一讓渡資源的使用權而允許陌生人之間分享資源的使用權,形成一對無形多的新型法律關系。傳統理論分析的使用者、共享平臺各自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在共享經濟這一新型經濟模式下出現了“經濟共享”和“責任各擔”這一矛盾。為解決這一矛盾,基于“公平”與“正義”,“社會福利”和“因果關系”等理論,重點結合共享模式的特殊性,界定“共擔法律責任”的責任范圍、責任認定和責任承擔。在特殊條件下一定時間段內的使用者應承擔連帶責任,但該責任界定在一定限度內;使用者承擔責任類型可參照高空擲物下的過錯推定責任模式;以責任保險合同作為藍本確定各使用者責任承擔邊界,再由平臺作為責任承擔的補充方。在該種“共擔法律責任”模式下,既使得共享經濟得以健康發展,又使被侵權人得到權利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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