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地產破產案件中抵押權的實現順位是目前理論界與實務界爭議比較大的問題。當優先權發生沖突時,需要借助利益衡平規則進行化解。在抵押權與購房人權利的沖突中,應當以維護購房人的生存權、保障基本生活為出發點,不可機械地遵循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理;在抵押權與建設工程優先權的沖突中,除應當遵循現有法律的規定外,還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維護交易風險的可預測性和金融安全;在抵押權與其他抵押權的沖突中,最終還應回歸民法的基本理念,明晰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以此為原則,總結出抵押權在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中的實現順位。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