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重新定義了公共文化設施和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擴大了公共文化設施的范圍,提出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及相應法律保障措施。本文對安徽公共文化設施存量情況,尤其是對新納入的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體育場等場館具體情況,以及各場館所能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進行調研,并通過調查、對比分析等方法,提出安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文化服務在資源配置、服務提供方面存在的問題,按照保障法要求,從建立相關目錄、優化人才資源配置、促進企業和市場參與等方面提出盤活公共文化存量資源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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