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奢侈行為是滋生各種社會問題的痼疾之一。對奢侈行為的法律規制在現代社會受到各種私法理念的阻卻,但在共和中后期的古羅馬,面對日甚一日的奢侈之風,在傳統社會機制疲于應對的情況下,羅馬統治者選擇訴諸法律,出臺了一系列對以豪華宴會為代表的奢侈現象進行規制的禁止奢侈法。此等禁止奢侈法從宴會的客人、飲宴的花費、飲食和餐具等方面對宴會進行規制。雖然在實踐中它們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但是其作為典型的表現法,旨在以其表現功能而非威懾功能達到對奢侈行為的遏制。禁止奢侈法隨著羅馬憲制的轉型而在帝政時期趨于消失,但它們在共和時期確實在社會風氣凈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雖然沒能阻止卻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羅馬帝國在腐化墮落中走向衰亡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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