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執行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變通執行依據的情形。變通執行依據是指在民事執行時,基于各種原因,尤其是執行案件的需要,對其所依據的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的事實、內容、結果等予以一定范圍內的變通。包括采納新的事實依據、擴展裁判文書的內容、變通執行三種形式。變通的原則包括合法性原則、關聯性原則和程序性原則。對于變通執行依據制度的構建,則應置于新一輪審執分離的大背景之下,明確這一權限的行使部門,探索分段管理與垂直管理的基本構架,并不斷優化相應變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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