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齡化社會逐漸增加的需求將會在公共、私人和非營利領域迫切需要更大的公司來使有限的社區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監護體系面對逐漸上升的替代決定需求,有些力不從心,法律和社會學著作也繼續關注著監護體系的不完善。21世紀,越來越缺乏有資格成為永久人的人和有監護權的人,這可能會嚴重影響對無能力人的照顧。面對替代決定制定者的需求,應當把永久醫療護理授權擴大到包括非營利機構的范圍,這樣沒有合適個人的有能力之人可能會一直通過永久權提供的自我決定的特權來避免監護責任。通過把永久權授予非營利企業監護人的例子,論證了企業的提供醫療護理服務、保持原則、財政負責的能力,它既可以增強個體自我決定的能力,也可以協助社會為無能力者提供合理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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