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中,體制機制的創新處于核心地位。而體制機制在法治社會是通過一定的制度體系表現出來的,因此,以法律制度創新為核心的制度創新是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關鍵。據發達國家發展落后地區及振興衰落資源型工業城市的法律制度建設經驗,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區的法律制度體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老工業基地振興基本法,主要規定各級政府振興機關設立及其職責和相互關系、振興計劃的制定、振興計劃的實施、實施計劃的經費來源及其主要扶持的領域等。二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特別法,主要包括金融和財政兩方面法律制度。三是對政府行為的規制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對政府抽象行為,即制定規則和決策行為的程序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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