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我國在空白的基礎上創設本國的制度,需要借鑒和吸收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尤其是美國和國際存款保險機構聯合會的經驗和成果。風險差別費率作為存款保險制度中最關鍵性制度之一,需要明確費率的設置、變動的頻率等技術問題。同時還需要保證該制度設計合理,避免負面因素的影響。而我國在具體設計本國的風險差別費率制度時,需要解決存款保險機構的職權設置、機構差別費率的選擇,以及強化存款保險機構的信息獲取等基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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