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確理解'社會'概念,無疑是正確認識和理解馬克思思想中的個人與社會的關系、社會主義理論乃至整個唯物史觀的重要前提。國內學界圍繞'社會'概念進行了一系列理論探索。吉登斯在評述傳統社會觀的基礎上對此問題進行求解,提出'社會'概念的四因素說。對此,文章從經濟哲學視角出發指出'社會'概念的本質規定是經濟—生產關系;吉登斯所謂的社會空間、'所有權'、'制度叢結'和社會認同這四個因素都只是'社會'概念的外在影響因素。兩種'社會'概念之間的差異源于分析'社會'的方法論的差異。就方法論而言,既不能把不同層次的社會規定混為一談,更不能用具體層次的社會規定去排斥甚至取代本質抽象層面的社會規定。就理論與實踐意義而言,'社會'概念的廓清不僅有利于辯證地審視現代社會,合理地批判資本主義社會,同時還有利于思考未來社會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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