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是由私法和經濟法兩種不同的制度范式構成的。這兩種制度范式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什么?對此,民法范式認為其保護的是體現于具體受害消費者的私人物品上的私人利益,而經濟法范式則認為其保護的是體現于消費品交易秩序上的公共利益。二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何保護?對此,民法范式保護客體的屬性決定了權利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最佳工具,而經濟法范式保護客體的屬性決定了社會責任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最佳工具。三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何保護?對此,民法范式是以私人主導的事后責任規則,主要是依私人為獲得救濟而提起訴訟為主導來實現保護;而經濟法范式則是公共執法為主導的以事前規制規則,主要是執法機關為防止損害發生而制定規則予以規導及執法,同時輔以公益訴訟來實現。文章以我國修訂后的'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理消費者糾紛案件的兩則司法解釋為樣本,采用經濟分析方法,對兩種'消法'保護范式保護的法益、保護方式以及實現方式進行比較,對理解或解釋'消法'的經濟法范式予以闡釋,以期對'消法'未來的完善以及對當下新制度的恰切解釋提供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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