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刑事抗訴工作帶來較大影響。2017年全國檢察長會議明確提出'要構建以抗訴為中心的刑事審判監督格局'。這一趨勢必將給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帶來較大影響,刑事二審抗訴的非謙抑性更加突出即是其中之一。部分檢察機關在不合理考核指標導向下,片面追求抗訴數量和抗訴意見被法院采納,既浪費司法資源,影響法檢關系、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也無助于盡快修復破損的社會關系。刑事二審抗訴非謙抑性較強的現象應當予以反思和改進。建議'兩高'聯合出臺文件對'量刑明顯不當'的認定標準進行明確和細化;建立刑事二審抗訴案件抗前溝通機制,減少法檢之間誤會和隔閡;改進刑事法官教育培訓機制,突出法學理論素養提升;完善檢察機關多元化法律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經濟有效替代手段作用,以減少必要性不大的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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