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司法實踐審視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發現其運行處于一種溫吞水的狀態,并未能充分實現司法改革設計的幫助法官解決疑難復雜案件的制度價值,存在功能受限、運行受阻、保障不足、法官認可度低等現象。以制度發展規律為工具進行系統地分析,原因在于對專業法官會議的應然功能不夠明晰,核心功能不突出,沒有充分體現群體智慧對個體司法決策咨詢幫助效用,導致功能異化。建議改善制度針對性,將制度名稱調整為'法官專業咨詢會議',明確審判管理或調研職能部門為運行指導責任主體,根據制度定位確定它的配載功能,根據配載功能選擇它的合理運行方式,保障制度實質性運行。將其作為法院裁判決策支持內部智庫的一部分加以長遠規劃,借助智慧法院建設,充分運用信息化工具,為法官提供更加豐富更有針對性的決策建議,使其成為法官知識與智慧共享交流的有效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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