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的臨近,如何更好地保護冬奧會知識產權成為關注的焦點。奧運隱性營銷不僅損害了國際奧組委、賽事主辦方的合法權益,也造成奧林匹克標志開發使用的混亂。然而,奧運隱性營銷作為一種新型侵權方式,世界各國對其研究尚未形成體系。對于奧運隱性營銷的定義、處理措施也未形成統一意見。因此,本文從冬奧會隱性營銷的基本概念進行分析,論證隱性營銷的非正當性,分析世界各國對于隱性營銷的規制手段,進而提出適用于我國的隱性營銷法律規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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