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與英美法系遵循先例的方法不同,大陸法系國家恪守制定法及對制定法的闡釋,法律適用分歧也因此在大陸法系國家普遍存在。受法官教育背景、職業經歷、司法經驗、價值理念差異之影響,不同法官對于同一事實如何適用法律可能會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在法官與法官、法官與不同審判組織之間為消除意見分歧而發生意志碰撞、融合的過程中,如何正確處理獨立判斷原則與多數決原則的沖突,如何更好地協調事實認定中的言詞辯論原則與法律適用中會議討論評議的相互關系,如何妥當安排審判權、監督權、管理權在集體意志形成過程中的權重以及位階,都是解決法律適用分歧必須直面和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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